为加强员工宿舍用电管理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一、用电安全的管理
1、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:电风扇、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,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。
2、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。不得私拉电线,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,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,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;节约用电,做到人走电断,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。
3、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。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(发热性电器),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。员工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,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,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由班主任签字(加盖宿管科公章)到食堂一楼大厅“电卡办理处”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。
员工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,按照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二、电器故障的维修
1、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,应按程序报修,员工不得自行拆修,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;
2、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。按照“先维修、后追究”的原则,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。
三、电量定额的管理
1、员工用电实行“指标管理、定量供应、超量收费、节约留用”的管理办法。每个宿舍公司免费用电定量为60度,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员工自行支付(员工宿舍照明电费有公司承担,不在电表管理范围)。
2、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,电费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分担,购电地点在教学楼206房间,现金购买(并开具统一收据,对收取电费不开具收据的情况可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2792256)。
3、充电时间每周一、二中午12:30-2:30
4、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,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;员工毕业,在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后,对离校的员工宿舍剩余电量进行退费。
四、供电时间的管理
对员工宿舍实行定时供电。上课期间宿舍全部断电,周四下午,周六、周日实行全天供电。
五、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实行。